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简介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经十堰市民政局审核备案登记、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注册,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于2019年10月18日成立,由各从事信用服务机构和诚信示范企业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专业性社团组织。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会员中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作用,全面打造建设“信用十堰”名片添砖加瓦。

工作范围:

行业的自律和诚信管理;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深入开展信用理论研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信用技术,加强信用交流、合作和推广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各事业单位提供信用政策咨询和信用管理服务,促进十堰市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会员管理制度


  一、本会会员为立信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服务行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由秘书处审核后,经会长会议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承办协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五、会员退会:

      1.以书面形式提交退会申请。

      2.会员有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决定后做退会处理。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行规行约


一、为规范我市信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信用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信用行业健康运行,根据《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经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商议制定本公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三、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低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和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和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的争揽客户服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为规范信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

五、指导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见面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检查规约执行情况,并对执行好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广泛宣传。

七、对违反规约的会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行业内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如有严重违规违约现象协会秘书处将向有关部门反应和汇报,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八、会员单位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九、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有义务向协会秘书处反应违反规约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利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十、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均以国家已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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