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规范源头登记准入 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
编辑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832 次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规范源头登记准入,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主体拟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营业执照统一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并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规范开展市场准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完善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则。对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规范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和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共享道路客运经营资质、车辆使用性质信息。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记录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相关违法失信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记录良好的地接社承接当地旅游服务,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二是规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车辆调度、动态监控,规范签订包车合同,严禁旅游包车挂靠经营;三是强化游客出行安全告知。督促旅游包车企业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相关经营者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导游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聚焦典型事故案例、相关法律法规、非定线旅游客运特点等,提升培训针对性。

  据悉,此次六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一篇:海关总署:将加大对“洋垃圾”走私打击力度
下一篇:国务院安委办:烟台金矿爆炸事故迟报瞒报 严重影响救援

相关资讯

· 国家发改委: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
编辑时间:2024-06-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编辑时间:2024-06-18
· 国家医保局:曝光25家失信医药企业
编辑时间:2024-06-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编辑时间:2024-06-18
· 国家发改委:未来将严格开展失信惩戒
编辑时间:2024-06-18
Copyright ©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尚一网络  备案号:鄂ICP备20012331号  XML地图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