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编辑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956 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我市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信用十堰建设总体部署,把学校信用制度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诚信教育作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师生文明素养,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诚信机关” 

  1.梳理权责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制定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合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促进教育发展公开透明,机关工作规范高效。 

  (二)建设“诚信学校” 

  1.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惠民政策,关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信力。 

  2.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将公办学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学校目标考核。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诚信情况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与年检挂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失信信息报送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广告发布等行为。 

  (三)塑造“诚信教师”    

  1.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培训,融于日常教学。对优秀师德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严肃查处施教行为不端、从教行为不廉等师德师风问题。 

  2.大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优质课竞赛等活动,修德和修业相统一,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塑造定位准、品格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3.建立健全教师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将教师信用评价与师德考核测评相结合,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及家长参评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评价,将结果存入师德诚信档案,与教师职称评定、职称晋升、评优表模等挂钩。加大对教师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录入教职工失信信息数据档案。 

  (四)培育“诚信学生”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把学生诚信教育摆在学校德育的首位,并与社会公德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诚信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之中。大力推进诚信教育进课堂,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编写诚信教育系列读本,开展系列诚信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学生诚信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鼓励学生签署诚信保证书、诚信考试承诺书,通过诚信品德评价机制对学生在校期间德育品行情况、各类违纪情况等做好全方位的详实记录,促使学生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培养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在校期间形成较稳定持久的诚信理念。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发展规划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征信和向省市信用平台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利用网络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班队会等媒介和阵地,加大信用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诚信实践活动,提高诚信意识,加大对诚信先进事迹的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诚信教育活动信息,营造教育系统良好诚信氛围。 

  (三)强化任务落实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策划,有序推进建立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二是开展教职工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职工诚信建设纳入师德档案,采集教职工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师德师风等信用信息(见附件1) 

  三是开展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档案,采集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管理不当等违规行为(见附件2) 

  四是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在20181月底前报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3),每月25日前报告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教职工、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失信信息数据统计表(附件12),每年12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严肃责任追究 

  市政府已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将严格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任务不实、效果不佳的单位,将实施责任追究。 

                               十堰市教育局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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