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本会会员为立信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服务行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由秘书处审核后,经会长会议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承办协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五、会员退会:

1.以书面形式提交退会申请。

2.会员有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决定后做退会处理。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



Copyright ©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尚一网络  备案号:鄂ICP备20012331号  XML地图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