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本会会员为立信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服务行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由秘书处审核后,经会长会议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承办协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五、会员退会:
1.以书面形式提交退会申请。
2.会员有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决定后做退会处理。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