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行规行约
一、为规范我市信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信用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信用行业健康运行,根据《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经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商议制定本公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三、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和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和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的争揽客户服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为规范信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
五、指导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见面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检查规约执行情况,并对执行好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广泛宣传。
七、对违反规约的会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行业内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如有严重违规违约现象协会秘书处将向有关部门反应和汇报,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八、会员单位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九、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有义务向协会秘书处反应违反规约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利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十、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十堰市企业信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