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疫情者将纳入征信“黑名单”
编辑时间:2023-03-26       浏览次数:952 次

    2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根据《决定》,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疫情相关信息的,将被依法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其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可对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封闭管理 

  作为流动人口大市,随着部分企业陆续复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又一轮关键期。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疫情防控事项作出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授权其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决定》提出以最严格的要求规范封闭管理,规定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住宅楼、小区等进行隔离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城中村、停车场进行封闭管理等。

  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 

  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向抗疫一线捐赠各类物资。《决定》规范了社会捐赠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指定机构负责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捐赠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疫情防控单位捐赠的,受赠单位应当将情况报政府指定机构备案。

  《决定》还授权政府有关部门适当简化应急防控物资政府采购流程,以提高防控物资采购效率,保障相关物资供应。

  为更好防控疫情,《决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监管和执法力度,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全面推行肉品冷链销售。

  不得泄露疫情相关人员隐私信息 

  近段时间,市民通过多个渠道针对防控疫情申报了个人信息,《决定》要求加强疫情相关人员信息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通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或者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正常入学、返岗、就业、出入公共场所等证明文件。

  给予抗疫一线人员适当补助 

  《决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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