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个行业性试点之一,涉及面广,是一项需跨行业、跨地区共同建设管理的系统工程,省信用办现将《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转发你们,请配合支持实施。
附件: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目 录
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5)
(一)发展现状………………………………………………(5)
(二)形势要求………………………………………………(8)
(三)指导思想…………………………………………… (9)
(四)基本原则…………………………………… ………(10)
(五)主要目标………………………………………… …(11)
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3)
(一)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13)
(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和结果应用… …(16)
(三)推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发展…………………(17)
(四)构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18)
(五)推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20)
(六)发挥招标投标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引入社会监督…(21)
(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监督体系……………(21)
(八)建立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22)
(九)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23)
三、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23)
(一)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守信意识………………(23)
(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累工作经验………………(25)
(三)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25)
(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人才队伍建设…………………(26)
(五)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组织体系建设…………………(27)
(六)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28)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大力促进“信用湖北”建设,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信用湖北”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局”)会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司法机关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1.领导协调机制初步建立。2014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招标投标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共资源局指导协调处,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统筹协调,办公室具体主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支撑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县也相继建立了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机构和工作机制。
2.违法公示机制初步形成。2011年10月,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开通了“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搭建起全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办法》+平台”的工作机制。
3.信用奖惩信息得到运用。2008年9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交通厅联合下发《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信用奖惩暂行规定》,开始将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应用于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之中。2010年9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增加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内容。2014年7月,省公共资源局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在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提高诚信企业中标机率。招标投标信用奖惩信息逐步在各行业开展运用。
4.行业自律发挥积极作用。2007年起,省、市、县招标投标协会相继成立,形成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网络。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招标投标主体签订《湖北省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召开“诚信与规范”研讨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大力培训从业人员。各行业协会和市、县招标投标协会也通过诚信教育、业务培训、知识竞赛、诚信创优等活动,提升了招标投标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5、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体来看,我省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工作开展较为零散、不系统,未形成体系;二是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不畅,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应用不充分;三是招标投标信用指标和标准尚未统一,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惩戒还不到位;五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社会信用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势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的要求。当下,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失信违法的现象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1.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湖北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改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环境。在我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机会,以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公共资源招标效率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要着力实现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使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改善经营管理,是保障公共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国有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
3.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不力、内幕交易、虚假招标、信用信息互通不畅有关。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将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应用,让招标投标活动更透明、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建立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师以及招标投标市场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以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为支撑,以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服务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国家“信用中国”网、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电子平台、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各行业监督部门平台以及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信用信息资源,努力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划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省公共资源局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引导、推动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3.健全制度,规范运用。逐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等,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条件较成熟地区先行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促进信用信息的协同共享、互通共认,鼓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奖惩机制。
(五)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基础框架; 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8年)。以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信用信息记录、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五大基础内容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8年,建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招标投标信用组织体系;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效果明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搭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招标投标信用服务产品得到运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到2020年,建成国内较为先进、体现湖北特色、与我省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招标投标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以社会基本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招标投标领域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开展较为规范,评价结果得到较好运用,招标投标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及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相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招标投标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成为“信用湖北”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 2018年 2020年
招标人登记基本信息覆盖率 100% 100%
招标人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投标人登记基本信息覆盖率 100% 100%
投标人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基本信息覆盖率 100% 100%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评标专家登记基本信息覆盖率 100% 100%
评标专家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招标投标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家) 10 15
与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市(州)比例 100% 100%
招标投标诚信满意度 ≥80% ≥90%
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面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筑诚实守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一)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 统筹建设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从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设计、建设全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为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通过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交互;逐步实现与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互用共认。运用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2.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省公共资源局统筹指导全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省综合评标专家等四类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各地、各行业在原有的招标投标主体基本信息库和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税务、财务、金融、人社、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标后履约、专业资质资格、自然人身份等信用建设基础要素信息。
3.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数据标准,统分结合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征信、归集。一方面依托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纵向汇集省、市、县三级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以及监督管理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另一方面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横向获取各行业的市场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司法等相关信用信息。纵横信用信息数据在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实现归集、整理、加工、推送、公布等,以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共用需求。
4.建设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及“黑名单”公示系统。在现有全省统一的“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基础上,进一步配套开发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电子系统,实现当事人“黑名单”的自动推送与公布,并通过数据实时交互,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两个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黑名单”的警示威慑作用;进一步充实完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等可追溯性要素信息,为加大对失信者“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和结果应用。
1.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方向和要求,标志着我省招标投标信用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一是要制定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服务等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 搭建起“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形成我省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二是要使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信用评价、诚信教育等有法可循,使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互认共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使招标投标信用人才培养和管理、诚信文化建设有法可用;三是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制度保证,明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记录的主体及其责任,保证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2.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根据招标投标这一要约合同缔约过程中各方的信用需求和权益尺度区间,摸索市场规律,建立科学、公正、先进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模型;以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四类重要当事人为评价对象,从基本情况、招标投标交易、合同履行、从业履职以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司法等方面,合法合理设置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标准,建立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系列规范,为实施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奠定基础。
3.鼓励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交易和其他交易决策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实施信用评价,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评标专家考评的依据。
4.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标准规范的使用。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的属性、信用信息的技术规范,依法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同时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推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我省统一的公共信用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三)推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1.推动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创新,探索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发改委、省人行、省编委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省公共资源局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在招标投标事项中开展信用评价、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的办法措施;逐步开展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率。
2.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建立符合我省招标投标发展实际的招标投标信用服务监管机制,制定招标投标信用服务规则和管理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和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根据全省统一的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从业准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动开展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
(四)构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招标投标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将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与竞争优劣有机结合应用,对招标投标守信者采取“诚信优价”“诚信优先”等优惠措施激励,对诚信者在投标资格上给予优先选择,在评标中给予奖励性加分;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和进场交易服务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以吸引更多信誉佳、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湖北经济建设。
3.推动实施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清单;按照失信程度不同,制定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并组织开展“两个清单”的实施,把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
4.实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全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实行量化记录记分管理,并根据量化记分累计程度筛查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当事人的“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加大“黑名单”结果的应用,在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和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时,对正在“黑名单”中公示的当事人设定否决性或限定性条款,逐步使招标投标信用状况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市场禁入的基本内容;切实加大对“黑名单”当事人的惩戒力度,开展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的综合运用,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五)推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建立运用信用结果的鼓励性导向。鼓励各类主体在我省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各部门、各地区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交换共享的信用信息,加大《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力度,建立社会鼓励性导向,综合运用守信激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奖惩措施,使诚实守信成为招标投标领域鼓励性导向,让守信者受益。
2.建立联合惩戒的有效协同机制。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抓落实”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统一部署,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对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形成监管与惩戒合力。
3.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单位、人和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惩治腐败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
4.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研究制定招标投标失信行为举报规则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发挥招标投标协会、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和鼓励协会制定招标投标规程(规范)、行业规范和从业行为准则,形成自律机制;支持协会承担招标投标统计、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协会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招标投标交易和行业情况、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协会推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加强招标投标自律规则的建设。
(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监督体系。
加大招标投标领域依法公开信息与数据的覆盖面和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将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对待公众投诉,做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八)建立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 初步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招标投标失信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失信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撤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等措施,逐步建立招标投标失信修复的制度性安排,对已切实悔过改正旧有非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主体合法维权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信用信息异议、投诉、诉讼等管理规定,保障信用信息主体合法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九)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实行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招标投标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招标投标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制定和实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制度。
三、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
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信用政策、信用知识、诚信文化的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提升社会诚信意识。
(一)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守信意识。
1.推进诚信教育工程,普及信用知识。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执业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中,普及方针政策和信用知识,进一步充实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行业自律等诚信教育内容,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活动;开展招标投标诚信宣传月、招标投标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交易中心、进企业等活动。
2.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局和行业监督部门的门户网站、《湖北公共资源交易》期刊等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以“诚信招标投标”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积极向上级信用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征文;结合本地特点和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引导开展以“诚信投标”、“诚信创优”为主题的正面宣传公益活动,挖掘诚信典型,传播先进代表,披露失信案例,培育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自觉追求。
3.开展招标代理诚信创优评比活动。结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开展的招标代理诚信创优评比活动,省公共资源局指导省招标投标协会制定全省招标代理诚信创优评比办法和评比规则标准,并组织开展诚信创优评选活动,褒扬诚信,促进自律。
(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1.全面推动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综合监管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积极开展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试点。选择一个基础好的县开展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试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信用记录、使用商务诚信评标办法评标等方面加强研究,鼓励试点范围内信用主体将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依据。
(三)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
1.加强信用理论研究。联合高校、社会研究机构、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等科研力量,对信用基础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指标标准、信用评价规程、信用服务产品规范、信用服务统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及时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
2.开展信用理论交流。收集分析国内、国际信用征集、信用评价、激励与惩戒等业态信息,与兄弟省市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交流;开展信用信息与服务的统计,监测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运行。
3.开展应用信用结果的课题研究。联合高校、社会研究机构、有实力的全国性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着重于择优择强体制、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将信用情况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依据,以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设计等为内容主要,开展商务诚信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等课题研究,为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供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指导。
(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招标师执业管理制度。推动实行招标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行招标师履职负责制;开展招标师执业考核;加强招标师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招标师队伍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加快推进招标师注册与执业规范化管理进程。
2.加强公共资源易系统信用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诚信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干部职业教育,普及建立信用制度、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知识,将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招投标专业化操作水平。
3.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诚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在系统内建立权力制衡制度、廉洁制度、交易现场巡视制度、进场交易见证专家制度等内部诚信机制。
(五)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组织体系建设。
1. 明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工作领导架构。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省公共资源局为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为协同协作部门,省公共资源局指导协调处为具体责任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形成省公共资源局牵头组织、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管理、省公共资源局指导协调处统筹主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工作领导架构。
2.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制模式,各地均要成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本地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要明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职能部门和工作联络员、充实信用管理和信息技术人员。
3.实施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省和市州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本地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六)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目标考核。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对各地目标责任制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考核的范围进行考评并通报。省公共资源局每年要汇总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市州公共资源局每年要汇总本地、本级推进和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向省公共资源局专题汇报。
2.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省公共资源局牵头,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建立工作表彰问责机制。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按规定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或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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