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第58号令
编辑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3520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ofd.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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