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ofd.zip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 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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