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016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组织实施县市区党政班子政绩考评的通知》(十办文〔201641号)、市委政法委关于2019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要求,市信用办将对各地、各部门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十堰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十信用文〔2019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十信用文〔20193号)、《十堰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十文明委201824号)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将采取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网上抽查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1、自评自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对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将自查评分表、佐证材料,通过文件扫描版和电子版形式于20191230日前报市信用办邮箱。 

  2、网上抽查。市信用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在省信用平台、信用门户、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抽查核实。 

  3、综合评定。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材料、网上核查情况、市信用办工作台账、相关网站公示情况、数据填报量统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目标办和市委政法委。 

  四、结果运用 

  1、此次考核结果将按一定权重纳入2019年市目标办对县市区党政班子政绩考评、市委政法委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2、市信用办将结合考核情况,对在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联络员进行通报表扬。请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2019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优秀联络员,并填报优秀联络员推荐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于20191230日前和自查材料一并报送市信用办。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2、认真做好自评。各地各部门要对照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搞好自查自评,自查评分应公正、客观,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确保工作成绩能充分全面的展现,经得起核查检验。 

  3、以考评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考评计分要求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联系人:徐晓静电话:0719-8682372 

  邮箱:shiyancredit@163.com 

    

  附件:1. 2019年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计分表 

  2.2019年市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计分表 

  3.2019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优秀联络员推荐表 

    

    

    

    

  十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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