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我市跨越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信用十堰”建设。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党委政府率先垂范,成为诚信建设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与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警务与检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人员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完善保障司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相关文件。制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在省级规划出台后,及时启动市级规划编制工作。
(二)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研究提出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做好人员经费保障等前期准备工作。在省级平台建成后,及时做好市级平台设备购置和对接工作,参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法、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利用十堰市政府网、十堰秦楚网等途径,有步骤地公开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
(三)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债券、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加强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和产品的应用。相关示范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在现有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示范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秦楚网为平台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发布,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三)注重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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