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信用增进作用 推动绿色发展
编辑时间:2023-04-09       浏览次数:875 次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将“美丽中国”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

  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绿色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绿色金融需求必将越来越大。根据《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报告同时指出,当前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有效地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即将环境成本计算到经济发展过程本身中去,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消化”)、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析能力不足等四大挑战。因此,建立和完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机制,调整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改善与环境因素相关的金融风险的理解与定价,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主要绿色领域的投资需求,成为决定绿色金融发展成效的关键。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指导意见》明确,担保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时,担保可以发挥其信用增进和专业风险控制的优势,提升绿色企业信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担保可以保障绿色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实现是促进债务合理、适当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要制度基础。对于专业担保机构来说,当绿色市场交易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其可作为第三方为绿色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如果绿色企业不履行债务,将由担保机构代为清偿,从而充分保障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利益,推动形成稳定的绿色市场秩序、安全的交易环境和良好的绿色信用文化。

  其次,担保可以通过信用增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绿色环保产业技术领域范围广、专业性强,由于信息不对称,一般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该领域的风险评估和和判断能力。作为连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桥梁,担保机构可凭借自身较强的信息搜集和管理能力,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担保机构可通过信用增进提升绿色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加其市场信任度和参与绿色市场交易的机会,促成市场交易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题。

  再次,担保可以充分发挥担保机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投向绿色环保产业。一直以来,由于缺少体系化的金融促进规划和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资金的错配在绿色金融领域尤其突出。对此,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和创新业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担保放大倍数,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产业,抑制对污染行业的过度投资。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进行支持,担保机构则可利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几倍、十几倍的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环保产业,有效减轻公共财政的财政负担,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后,担保通过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专业的风控技术,能实现有效的、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机构,担保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有效的业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估标准和业务流程。在为绿色环保产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担保机构一方面可以合理降低、分散、转移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组合等先进的管理方式对绿色企业进行全程监管,减少其出现信用风险的概率,促进资金的融通。

  事实上,我国担保机构已在具有信用增进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我国担保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积极尝试,对拓宽资金来源,丰富业务模式,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积极尝试,目前我国担保行业在为绿色环保产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应该看到,担保行业通过信用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比如,尽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但尚未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绿色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担保机构的专业程度无法满足绿色担保项目运营需求等。为此,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在政策层面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按照《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在财税政策上给予担保机构优惠和扶持,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绿色担保业务。加强行业指导,提高担保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控制、技术分析、环境评估等方面为绿色担保项目的开展和运维提供专业化支持。

  第二,分级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由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比如,依托中央政府强大的财力,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共同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实现中央与地方,全面覆盖与重点专项的统筹协调发展。利用担保机构的增信、放大和风控功能,充分发挥资本的最大效用,有效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外资金拓宽绿色担保资金的来源。一方面,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绿色金融理念与技术,提高自身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依托国家强大的信用能力,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绿色专项资金,充实绿色发展资金。

  第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我国担保行业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营经验。但是,绿色金融对于担保机构来说是一个新的命题,有着自身独特的专业要求,除了担保业务能力,还涉及环境评估、社会效果评估等多个领域。因此,开展绿色担保业务,亟待建设一支综合能力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以及进行相应的人才储备,为绿色担保项目评估和运维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黄炎勋,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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