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当前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全国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增强对生产主体的管理,从根本上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近年来,浙江、四川等多地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在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领域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发展模式。
以信用为核心,开展“数字农安”
走进浙江省建德市三都城乡会客厅,一块两米多高的电子屏幕格外引人注目,屏幕上展示的内容涉及了建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记者注意到,生产主体“三品一标”认证情况、合格证情况、日常巡查情况以及监测情况都一目了然。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余红伟介绍,所有的数据支撑都来源于一个叫作“2+1”的数字监管模式,即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质量监管系统,以及“数字农安”APP,监管数据将通过平台实时发送给生产主体以及监管者。为方便日常使用,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只需轻点手机内的“数字农安”APP,就能了解信用详情。
近年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借势“信用杭州”建设东风,利用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农安”。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安全监管处处长郑旭明介绍,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农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化的信用档案。“我们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市规模生产主体及相关生产大户共3196家全部纳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体信息库,及时更新,动态监管。”郑旭明说。
为保证评价指标的“动态客观”,主体信用分值由信用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通过一定方式可自动获取的信息作为评价指标,从而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性,保证信用评级的科学性。“一共设置了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0个具体评分标准,实时反映生产主体的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设计评价系统具有自主分析功能,将生产主体的每个信用评价具体分值情况、在全市以及辖区内的排名情况形成图形,发送给各级监管人员和主体。对于信用较低的农业主体,系统直接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每月巡查回访任务”中,督促监管人员到该基地开展巡查。
“用信”奖惩废弃农资“巧”监管
如何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是不少地区头疼的难题。废弃农资物品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在四川省青神县,记者注意到每一家农资商店门口都挂有一张牌子,不少农资经销商的牌子上写着:上年度综合登记A。谈及这块牌子,商户们都满脸自豪。“有了这块牌子,不光日常经营更省心了,生意也越来越好。”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牌子反映的是农药经营者的信用评级。当地创新农资信用“十二分制”管理办法,探索“市场主体回收、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机构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农资监管中,青神县更多强调的是对农资使用端的监管,但由于基层监管力量有限,对分散的农户不能实施有效监管。通过利用“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强化对农资经营店管理的同时,也带动农户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大减少监管难度,提升监管实效,实现从“不好管”到“管得了”的转变。
所谓“十二分制”,即青神县借鉴“驾照模式”出台的农资行业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23项扣分标准入手,以年度为累积记分周期,授予119户农药经销商每年12分的考核分。将质量安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内容纳入12分制考核,由执法部门根据日常执法督导检查,对记分周期内1-8分、9-11分、12分三种扣分情形的经销商,分别给予书面通报、停业整顿、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通过记分周期内的信用等级,确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形成分类监管。对于违反情形严重者取消农药经营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饶舜表示,“十二分制”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全覆盖追踪,对农药销售门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实现从“执行难”向“信用罚”的转变。
拓宽服务渠道“用信”促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匮乏是当前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探索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在这一领域,浙江省湖州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融入产业发展,注重在融入产业发展、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上做“加法”,积极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环境,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信用监管格局,实现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
湖州市通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挂钩,促使生产经营主体重视信用,从而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同时,推广分级监管。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的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现金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限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便利措施。
此外,湖州市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生产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因为湖州地处浙江腹地,金融基础好,所以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上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在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和‘信用+金融’服务上有突破创新。”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处长胡勇飞介绍,2021年3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合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享受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优惠。截至目前,湖州已对182家信用评价良好的经营主体执行贷款利率优惠10%-15%,涉及金额7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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