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围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会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市场主体,是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稳住经济基本盘、稳住市场预期的重要一环。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源头活水,超1.5亿户市场主体是保就业、保民生和稳经济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极大释放,市场主体规模屡创新高,市场主体构成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就业增加、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和均衡发展,增强了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
一是市场主体规模快速扩大。通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大改革,着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压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市场主体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达1.54亿户,同比增长11.1%,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增长了1.8倍,年均增长12.1%。2021年新增市场主体2887万户,同比增长15.42%。2022年一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637.9万户,同比增长7.5%。
二是市场主体构成不断优化。企业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截至2021年底,全国企业4842.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31.4%。2021年,中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1万户,同比增长23.3%;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达到91.2%。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快速发展,展现出强大的韧性活力。2021年,“四新经济”新设企业383.8万户,同比增长15.8%,占新设企业总量的42.5%。
三是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行业龙头企业实力稳步提升。2021年世界500强榜单中,中国(含香港)上榜公司数量连续第二年居首,达到135家,比2012年增加62家。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中最具竞争力的部分,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共4782家,总市值80.7万亿元人民币,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上市公司家数、市值与2018年底相比分别增长33.4%和85.3%。
四是市场主体支撑就业市场作用凸显。市场主体是就业的主要载体,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显著增加了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吸纳能力强、效率高,存续时间长,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的重要保障。全国1亿多各类市场主体吸纳承载了近3亿农民工群体就业,9800多万个体工商户群体直接带动近3亿城乡人员就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义重大。一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直面市场主体困难,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加快靠前实施宏观政策,强化纾困减负政策,为市场主体创造宏观条件,顶住压力、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二是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有利于巩固国民经济基本盘,促进就业稳定、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均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放管并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服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要以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国民经济基本盘为目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保持市场主体总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向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韧性与内生动力。
首先要强化纾困减负政策,千方百计保住市场主体。坚持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确保宏观调控和纾困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精准高效。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加大对困难行业、特殊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将短期纾困与长期减负相结合,协同发力、远近兼顾,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谋发展。
其次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培育和壮大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为市场主体厚植土壤。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坚持从痛点难点堵点出发,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放权、减负赋能。要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要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之源。坚持以法治建设为重要着力点,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国际规则与国内实际相结合,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一流、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持续优化外资外贸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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